滚轮罐耳结合我国矿山特点为目前运行中的提升容器更换新型滚轮导向装置提供了便利条件,广泛应用与矿山,煤炭等工业生产部门,滚轮罐耳制造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1、滚轮罐耳所用钢材应符合GB/T 700的有关规定,并应具有供应厂的合格证﹐否则应进行试验,合格者方可使用。允许以性能不低于标准规定的材料代替。重要零件的材料代用,应征得设计同意。材料代用后,制造厂应向用户提供代用材料的型号规格等参数,并应根据材料代用使滚轮罐耳质量增加或减少值,测出滚轮罐耳的实际质量,记人铭牌。
2、滚轮罐耳的外形尺寸应符合相应规定。
3、滚轮罐耳的滚轮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4、机加工件未注尺寸公差应符合GB/T 1804--2000中 m级,未注形位公差应符合GB/T 1184—1996中直线度、平面度、同轴度,对称度,垂直度未注公差值为K级的规定。
5、焊接件未注尺寸公差与形位公差应符合JB/T 5000.3—2007中尺寸公差、角度公差为B级,形位公差为F级的规定。
6、应选用满足焊接机械性能且化学成分符合或接近母材的焊条进行焊接。
7、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应符合GB/T 985.1的规定。
8、焊缝应严密,均匀,不应出现烧穿、裂纹,弧坑、未焊透,未熔合、气孔等缺陷。
9、所有钢构件在焊接前应先进行喷砂或喷丸表面处理。
10、重要承载焊接件焊后应进行消除应力处理。
11、滚轮罐耳承受的允许水平力、缓冲装置刚度、缓冲装置行程和初始张力应符合相应规定。